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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镇江高新区管委会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5-07-11 16:29

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镇江高新区蒋乔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已经区党工委会议、润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蒋乔街道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17项)

1

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规范管辖基层党组织设置,打造党建特色亮点及品牌

3

负责街道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4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培养、晋升考核、工资福利等人事管理工作

5

负责党务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

6

指导和支持村(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7

负责街道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作用发挥、激励关怀等工作

8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9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10

负责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按权限进行执纪问责,受理问题线索

11

负责基层新闻宣传、理论宣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分析研判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12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团结统一街道各类统战对象,负责意见收集、活动联谊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13

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人大代表依法开展联系选民、视察调研等工作

14

组织和保障政协委员开展协商、监督、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

15

负责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保障职工权益和民主权利

16

负责街道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团结、教育、引导、服务青少年等工作

17

负责街道妇联组织规范化建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

二、经济发展(7项)

18

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惠企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负责街道小微企业服务工作

19

负责闲置资产综合利用工作

20

负责高创中心日常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

21

开展街道各类经济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22

组织实施人口、农业、经济等统计调查工作

23

组织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法制宣传、统计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24

开展住户人口、劳动力等抽样调查工作

三、民生服务(5项)

25

负责就业创业工作,提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用工服务

26

完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和适老化设施建设

27

负责街道老年人尊老金发放、助餐、居家养老服务等权益保障工作

28

完善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信息,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29

负责街道殡葬管理工作,推进移风易俗

四、平安法治(8项)

30

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31

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2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33

负责本街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4

开展街道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常态化宣传、教育转化和线索摸排上报工作

35

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提高防范意识和加强甄别能力

36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禁毒宣传工作

37

负责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正、教育、管理及法治宣传

五、乡村振兴(10项)

38

负责村(涉农社区)产权交易监管、平台系统的维护

39

负责村(涉农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三资”监管,指导各村(涉农社区)管理各类资产、资源、资金

40

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41

负责农业机械推广及农业技术宣传、推广工作

42

负责本街道基本农田保护及宣传

43

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44

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长效管理

45

负责惠农政策的宣传、落实

46

负责农民土地承包、流转及农村宅基地管理

47

负责街道设施农用地审批

六、精神文明建设(2项)

48

负责街道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

49

负责推进基层全民阅读工作

七、社会管理(1项)

50

负责街道网格化服务、网格员队伍建设等管理工作

八、安全稳定(5项)

51

开展信访接待、受理、答复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52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机制,调解处理矛盾纠纷

53

负责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

54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动员、组织等工作

55

负责街道特殊群体管理服务工作

九、民族宗教(1项)

56

落实本街道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和民族团结进步活动

十、社会保障(8项)

57

开展生活困难群体救助帮扶

58

负责街道的慈善筹款、慈善基金使用和慈善文化宣传等慈善事业促进工作

59

负责街道困境儿童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

60

负责街道残疾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

61

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事项办理工作

62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事项办理

63

落实退役军人的稳岗就业、优抚优待等权益保障工作

64

负责上级惠民惠农一卡通各项资金发放和核算

十一、生态环保(2项)

65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管、生态环境长效管护工作

66

负责秸秆禁烧,指导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十二、城乡建设(9项)

67

负责街道水库的调度运行,包括预降水位、泄洪、生态补水等

68

负责街道骨干河道、农村河道及水库的长效管护和行洪问题排查、处置

69

负责街道泵站、水闸科学调度运行及维修、保养

70

负责街道堤坝(水库、堤防)及蚁源区的白蚁防治工作

71

按权限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

72

按权限开展市容环境卫生领域的管理工作

73

按权限开展城市绿化领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74

按权限负责违法建设巡查制止处置工作

75

按权限负责辖区范围内的物业工作

十三、文化和旅游(3项)

76

负责非遗文化的宣传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77

负责全民健身场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

78

负责本街道优秀文体项目培育指导工作

十四、卫生健康(2项)

79

负责街道家庭发展与人口监测、生育政策宣传、办理、生育登记等工作

80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卫生宣传和日常巡查

十五、应急管理及消防(3项)

81

承担应急管理(含消防)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发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上报,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群众疏散、初期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

82

对街道安全风险等级较低、问题隐患易发现易处置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包括涉及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企业)开展日常检查,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3

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对街道单位、场所(不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易发现、易处置的日常检查,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各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十六、人民武装(1项)

84

负责本级人民武装部规范化建设,开展兵役征集、民兵管理、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七、综合服务(13项)

85

负责本街道预决算编制及公开、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收支核算等财政工作

86

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督促审计问题整改及成果运用

87

组织协调街道财政收入管理,组织协税护税工作

88

负责街道综合文字、会务安排等内部政务工作

89

负责档案管理与保密工作

90

负责街道安全保卫、应急值守、后勤保障等工作

91

负责街道内部资产管理与维护

92

负责综合指挥调度工作,开展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督办

93

开展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工作

94

按权限负责本街道政府招投标规范化建设和采购规范化管理

95

负责本街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96

推进基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完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代政务服务体系

97

负责街道“12345”政务热线工单事项处置工作

蒋乔街道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乡镇(街道)配合职责

一、经济发展(3项)

1

各部门专项资金监管及审计工作

高新区财政国资局

高新区审计局

1.高新区财政国资局负责开展各部门资金监管和预算管理;

2.高新区审计局负责定期开展审计有关工作。

1.配合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

2.对发现问题进行后期整改。

2

项目备案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1.通过走访企业挖掘新项目;

2.服务、指导企业在省政务服务网开展项目申报;

3.对申报备案的项目进行产业合规性(符合国家、省、市和区产业规划)审核。

1.落实企业走访项目摸排工作,建立基础项目库;

2.结合村级资产提级管理平台内容,归纳村级园区新入驻个体,整合优化形成规模项目;

3.做好企业搬迁产业园区项目整合梳理,确保备案投资与实际吻合。

3

经济指标推进工作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1.牵头做好高质量综合考核(含半年考核)、园区季度监测、月度测评等指标的预测、预警,特别是工业、服务业、投资等指标;

2.及时将指标情况反馈给街道,做好引导和协调,按上级部门工作要求稳步推进全区经济发展;

3.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4.做好各类资质项目申报宣传、辅导工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特;

5.四上单位培育库的建立、申报材料的审核、录入、申报;

6.开展企业走访,摸排挖掘企业技改和技术创新情况,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7.按上级要求做好科技招商工作。

1.对接部分重点企业,掌握企业月度生产经营情况;

2.走访企业,宣传工信、科技、人才等条口的各类项目,积极推荐有申报意向的企业,了解企业科创和技术需求,引导企业向高企、专精特新发展;

3.与建交、高新公司、招商中心等部门联动,确保新项目及时入库,深挖技改项目;

4.做好“四上”单位入库列统工作,挖掘科技企业、核算服务业招引等相关资源。

二、民生服务(3项)

4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根据居民户籍,转入相关街道管理;

2.指导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账;

3.部署街道、村、社区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定期走访慰问。

1.根据居民户籍,配合转入相关社区管理;

2.建立退休人员基础台账;

3.组织村、社区退休人员开展活动、定期走访慰问。

5

区划地名工作

润州区民政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润州区民政局负责:

1.对街路巷命名更名工作进行现场勘探;

2.配合上级单位夯实地名管理责任;

3.对行政区划变更制定方案、申报等;

4.对行政区域界线制定方案、开展相关行动。

1.配合落实街道地名管理责任,提出街路巷名的申请;

2.协助召开行政区划变更的相关会议、提供相关资料等;

3.配合开展街道界桩管理。

6

基层民政服务站管理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支持民政服务站建设,打造综合性、一站式服务平台载体;

2.规范购买服务机制,制定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清单;

3.统一组织招投标,选择符合规定的社会力量承接运营;

4.将民政服务站负责人纳入民政业务培训范围,培养业务骨干。

1.协助对承接运营的社会指导监管;

2.在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对民服站予以支持;

3.协助指导民服站实行首问负责、入户走访、代办帮办等服务机制,履行服务承诺。

三、乡村振兴(7项)

7

农业重大项目建设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梳理年度在建项目个数;

2.完成年度投资以及遗产固定资产投资。

指导协助村集体组织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

8

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整合资源、技术推广、品牌建设;

2.负责农机作业、统防统治、代耕代种、产销对接、农业保险等;

3.负责提供新品种、智能装备、绿色生产技术。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

9

被征地农民保障管理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申请;

2.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审核;

3.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发放;

4.负责被征地农民数据库人员的退领审核。

配合开展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退出保障、社保退返、被征地农民待遇核准工作。

10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管理,开展例行监测、监督检查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

3.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5.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1.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巡查、快检工作;

2.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

3.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收集上报工作;

4.配合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建设,推行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

5.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协同做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

11

植物检疫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负责(社会事业局负责农业方面,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负责林业方面):

1.加强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具体执行植物检疫任务;

2.建立植物疫情监测网络,开展植物疫情动态监测;

3.对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实行定期普查制度,对重点有害生物实行专项调查制度;

4.制定重大新发突发植物疫情应急预案和防控方案,报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5.对涉及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监督管理。

1.宣传普及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知识;

2.上报农业、林业疑似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状况;

3.配合开展农业、林业病虫害情况调查。

12

动物防疫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高新区动物防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2.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指导、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

3.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1.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村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

2.加强动物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3.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4.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3

长江禁捕退捕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指导沿江街道全年度加强长江禁捕网格巡护,广泛宣传禁渔政策,清理三无渔船;

2.开展常态化长江水陆巡查,发现垂钓、非法捕捞等行为及时上报;

3.在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春季长江刀鱼专项行动、夏季百日禁渔专项行动、秋冬季禁渔专项行动;

4.落实禁捕二级网格责任。

1.宣传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及长江禁捕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发现、报告遇难搁浅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并进行现场维护,积极参与救护;

2.在禁捕水域开展日常禁捕巡查,发现、记录、报告渔业违法案件信息,制止和劝离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协助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处置非法捕捞渔具等活动;

3.落实三级、四级禁捕网格责任。

四、社会管理(2项)

14

社区矫正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1.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2.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15

志愿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高新区综合治理局会同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1.培育专业社工人才队伍;

2.培育壮大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队伍);

3.设计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

1.落实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志愿者队伍建设;

2.配合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五、安全稳定(1项)

16

小型建设工程的监管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1.配合市住建局质安处做好小型建设工程管理;

2.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上报市级部门依法查处。

1.按权限对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负责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等日常监管工作;

2.细化完善小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建立“登记报备,告知承诺、网格监管,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扬尘治理“五达标一公示”指“围挡、覆盖、冲洗、硬化、保洁”达标以及“扬尘治理和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六、民族宗教(1项)

17

宗教监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依法对临时活动点的集体宗教活动进行监管;

2.会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高新区综合治理局等部门,依法对大型宗教活动实施监管;

3.做好违法宗教行为的线索排查和报送;

4.依法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登记和注销事务;

5.加强宗教人员管理,化解涉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非法宗教人员。

1.宣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

2.做好辖区宗教场所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违法占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督促其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消防等手续,消除安全隐患;

3.配合宗教人员管理,动态排查非法宗教人员,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做好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查处非法宗教活动,防范极端宗教思想渗透;

6.监管依法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

7.依法对本行政区内拟筹备设立、登记、注销的宗教活动场所作出书面意见建议。

七、社会保障(6项)

18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3.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负责:

配合市住建局有关业务处室和安监站做好辖区建筑市场的秩序管理;配合市安监站、区社会事业局协调辖区建筑市政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置;参与推进已报监工地(不含小型工程)落实实名制管理等。

1.建立健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调处本区域内欠薪纠纷;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普法宣传和预警排查,防范化解各类欠薪纠纷,做好信息上报;

3.建立健全欠薪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街道发生的重大欠薪事件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4.做好街道非受监项目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9

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1.根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运营管理制度开展住房保障相关审核、监督、管理业务;

2.接收街道初审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核查不动产状况,给出复审意见并网站公示;

3.住房状况的年度审核:列明年检家庭范围转发街道及时通知保障家庭、接收街道初审材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并核查住房(房产)状况,给出复审意见并网站公示。

1.负责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员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

2.对申请人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

3.申报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

20

劳动监察网格化监管

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②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③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劳动纠纷调解。

2.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①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③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监管和劳动仲裁调解。

1.配合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协助上级部门进入用人单位调查了解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

3.协助有关部门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

4.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改正意见。

21

劳动纠纷调解

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调解直通车工作。

2.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对街道调解不成功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处理和裁决。

1.对街道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2.对劳动保障监察调解直通车流转案件进行调解;

3.配合开展辖区范围内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备案;

4.仲裁、监察、工伤法律文书留置送达的见证。

22

老农保与新农保衔接工作

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①开展老农保退保受理工作;

②定期开展养老金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③开展退保原始资料核查工作;

④协调金融机构做好养老金和退保金的线上支付工作。

2.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退保测算工作。

配合做好老农保退保的材料收集和初审。

23

就业创业与人才引育

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

①组织创业活动,负责创业项目摸排、申报;

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初审;

③受理创业扶持资金政策补贴、培训补贴、大学生见习补贴申请;

④负责各类人才引育工作;

⑤做好用人单位招工用工服务和协调工作,包括掌握辖区用人需求、政策宣传、发布招聘岗位、举办专场招聘会。

2.润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①开展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

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③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复审。

1.协助指导用人单位填写用工需求调查,摸清用人单位用工情况,指导企业填报人才需求调查;

2.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线上受理及初审;

3.协助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八、自然资源(2项)

24

土地调查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1.拟定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3.建立土地调查进度的动态通报制度。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25

自然资源保护及监管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1.负责牵头,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

2.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制定土地整理方案,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及执法工作。

1.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土地整理方案,对闲散地和废弃地有计划地整治、改造。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可以用作建设所占用耕地的补充;

2.配合上级部门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劝告、制止、查处,协助做好执法秩序维护等工作;

3.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做好自然资源保护相关工作;

4.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

九、生态环保(9项)

26

餐饮油烟治理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生态环境条口负责对全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市场监管条口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和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签署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动态调整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根据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意见,配合做好登记工作;

3.城市管理条口负责依法查处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1.配合上级部门,按权限履行餐饮油烟污染管理责任,建立餐饮单位台账和餐饮油烟污染巡查发现制度,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和清洗记录,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安装、使用,露天烧烤等情况进行巡查,及时报告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引导规范经营;

2.发现本区域内的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并向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7

扬尘管控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区域扬尘环境质量监测,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处置、建筑工地土方运输阶段、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桥梁养护维修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裸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扬尘防控网格化监管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网格扬尘污染巡查;建立联动执法机制,重点盯防地块拆迁、场地平整与土方作业等敏感时段,合力做好扬尘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小型建设工程的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工作。细化完善小型建设工程的扬尘管理机制,建立“登记受理,告知公示、网格监管,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扬尘监管工作流程;

3.以街道为单位,明确至少一名责任人,负责所在辖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2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环境整治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2.负责街道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29

垃圾分类与治理工作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制定辖区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指导居民及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的综合考核制度。

1.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组织网格员配合区城管部门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巡查、监督;

2.协助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信息收集和上报,并建立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台账;

3.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发放手册及举办活动等方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

4.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采购及长效管理工作。

30

工业“散乱污”长效治理工作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1.做好工业“散乱污”长效治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开展“回头看”工作;

2.运用各类渠道收集信息,严防死守环保安全红线,杜绝“小散乱”死灰复燃和苗头性问题。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业“散乱污”长效治理工作:

1.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回头看”工作,杜绝工业“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2.用实用好村级资产提级管理平台,杜绝苗头性问题。

31

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对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的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3.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完善生态环境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教育,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

1.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长江保护和绿色发展知识,增强公众的长江保护意识;

2.做好街道辖区内的长江大保护工作。

32

噪音扰民治理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加强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等重点区域噪声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

1.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33

固体废物清理工作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高新区商务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1.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途径,压缩暂存周期,消除风险隐患。加强医疗废物监管,监督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严格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对不明属性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鉴别鉴定。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和非法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固废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和计划;

2.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用能产品、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实施。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渣等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3.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负责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危险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

4.高新区商务局负责逐步实现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

5.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法履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固体废物进行清理。

1.对本辖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组织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

2.制止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对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未建设地块的管理看护,配合地块主管部门做好固体废物清理工作。

34

水污染防治工作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区水生态环境开展监督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计划,做好入河排污口管理,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县域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等管理工作;

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对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进行审核监管。

1.开展宣传教育,按权限负责河湖水域岸线周边的保洁,督导河长履职,开展河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

2.拆除排涝沟内阻水建筑物,清除围栏网、高秆作物、杂草垃圾等清淤疏浚;

3.组织岸坡防护、洪涝灾情统计上报、恢复生产及灾后重建;

4.负责辖区内灌区重点水利工程的征迁、协调施工环境;

5.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及时制止和报告;

6.加强河道巡查整治,制止违法行为;

7.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采用生态化措施,建设生态驳岸,加强水系连通,促进水生环境修复。

十、城乡建设(4项)

35

水土保持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2.负责对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审批;

3.负责接收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4.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

6.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1.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36

既有建筑及自建房安全监管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1.结合实际,做好工作谋划,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督促指导工作开展,及时掌握辖区内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1.开展既有建筑及自建房日常监管工作;

2.对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跟踪,督促产权人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7

房屋征收、搬迁、安置工作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征收搬迁工作的法律法规;

2.负责房屋征收搬迁业务指导、政策指导等工作。

1.负责街道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具体工作;

2.负责宣传解释和动员搬迁工作,具体落实征收搬迁补偿洽谈等工作;

3.负责做好零星、集中安置等工作。

38

燃气管理工作

高新区商务局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1.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市住建局及有关下设职能部门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和排查工作,协同区商务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排查整治,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上报市级部门依法查处;

2.高新区商务局做好辖区范围内餐饮燃气安全生产全链条监督管理工作。

1.检查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制止违法经营和占压、损毁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

2.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部门处理;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辖区内餐饮等重点用气单位(人)的上门巡查,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但未及时整改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加大上门巡查频次,跟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到位;

4.开展辖区瓶装液化气居民用户的日常安检工作。

十一、交通运输(3项)

39

农村公路及国省公路管理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1.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网编制工作;

2.承担县道养护管理职责;

3.指导街道做好乡村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1.承担街道相关农村公路管理职责;

2.组织对街道乡村道进行巡查,打击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协助做好县道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3.对在国省道及其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和公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路域环境优美。

40

铁路安全管理

高新区建设和交通局

1.做好辖区范围内铁路安全管理和协调工作;

2.指导属地街道做好铁路用地范围外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和日常监督巡查工作;

3.承担区铁路办(区铁路双段长办公室)职责。

1.落实铁路线路安全隐患治理责任;

2.负责所辖区域的地方段长各项工作。

41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润州交警大队

1.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事故救援。

1.配合开展区级以上道路巡查巡护,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联动处置;

2.做好道路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十二、文化和旅游(4项)

42

公共体育设施、体育场馆监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器材新建、更新、维修;

2.对体育场馆日常安全检查。

1.配合体育设施安全维护;

2.配合安全生产检查。

43

娱乐场所、网吧监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负责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2.开展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及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配合安全生产检查。

44

文物保护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日常安全巡查;

2.普及《文物保护法》;

3.做好文物保护相关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勘测评估。

配合上级部门日常安全检查。

45

艺术品经营活动监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前备案;

2.对经营主体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配合安全生产检查。

十三、卫生健康(2项)

4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润州区卫健委

润州区疾控中心

1.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及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向管委会和各地政府报告、通报;

2.润州区卫健委、润州区疾控中心指导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建立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

3.润州区疾控中心指导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编制、修订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4.润州区卫健委、润州区疾控中心指导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会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1.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2.协助做好人员的分散隔离;

3.落实公共卫生措施;

4.开展传染病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

47

基层卫生工作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润州区卫健委

润州区疾控中心

1.润州区卫健委制定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城乡、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便公民就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

2.润州区疾控中心针对专项血吸虫等隐患作出综合调配及指导;

3.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协同润州区卫健委、润州区疾控中心做好高新区辖区内的基层卫生工作。

1.配合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2.对血防防治提供属地支持、样本采集等工作。

十四、应急管理及消防(5项)

48

地质灾害防治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1.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水利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职能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巡查、排查、上报隐患线索;

2.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49

应急管理工作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拟订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3.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4.依法牵头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牵头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5.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6.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举报查处工作;

8.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根据国家、省、市、县级部署要求,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3.编制镇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协助做好群众安置、灾情统计、灾后恢复等相关工作。

50

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组织推进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系统的全面应用;

2.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和专项监督部门责任,指导街道管理部门做好社会面小场所治理各项工作。

1.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

2.配合做好社会面小场所定期巡查工作;

3.配合做好社会面小场所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工作。

51

消防安全工作

润州区消防大队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镇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1.润州区消防大队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的现场指挥调度;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属地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所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和指挥调度;统筹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管理、定岗定责、共训共练、调度指挥;

2.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镇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4.各有关部门根据本系统特点,有针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1.根据国家、省、市、县级部署要求,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

3.协助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52

森林防灭火

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

1.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

2.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3.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4.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

5.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①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②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③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④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⑤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⑥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6.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

1.配合制定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森林草原防灭火)

2.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森林草原防灭火)

3.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森林草原防灭火)

4.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森林草原防灭火)

十五、市场监管(3项)

53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对农贸市场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牵头实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1.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

2.协助开展卫生巡查、秩序维护等工作;

3.督促市场对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

4.参与农贸市场规划的编制和农贸市场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强对街道农贸市场及周边的日常巡查。

54

小型游乐设施监督管理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牵头推动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2.组织区各有关部门摸清底数信息、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检查;

3.配合区各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负责对辖区内小型游乐设施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日常管理;

2.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督促经营使用单位(个体工商户)采购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设备,配备满足经营使用需要的人员,强化日常检查、运行服务、维护保养、检测检修等过程管理,保障群众游玩安全。

55

食品安全监管

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2.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监督指导,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结合重点食品品种专项检查,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

4.负责全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做好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工作,支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摊贩、小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

3.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做好执法相关秩序维护等工作;

4.接到危及食品安全预警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第一时间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前往现场进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和指挥本地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照事故等级,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进行上报。

十六、教育培训监管(3项)

56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润州区教育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润州区教育局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配合做好机构日常监管工作;

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及日常监管等。

1.配合开展日常监管;

2.参与辖区内的联合整治及各项专项行动。

57

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

润州区教育局

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关爱青少年心理健康

润州区教育局负责:

①不断健全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②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协同联动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格局。

2.家庭教育

①润州区教育局负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协同育人工作,在政府的支持下与有关部门、社会资源单位协调联动,引导学校发挥主导作用和专业指导优势,强化与家庭、社会沟通协作,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②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学生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育人良好氛围。开展涉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理网络违法违规信息,督促网站平台履行社会责任,净化青少年网络环境;

③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关心关爱;

④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等开展实践育人活动,推动建立院(馆)校协作机制,为学生观演观展提供便利条件。引导社会创作寓教于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儿童文艺作品,推动优秀作品的普及推广;

1.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3.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各类知识宣讲和公益性课外实践活动,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校外活动与锻炼空间、假期管护场所等。

⑤高新区科技发展局负责统筹各类科普教育阵地和资源,支持学校开展科学教育,培养学生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养;

⑥高新区妇联负责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⑦高新区团工委负责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和属地街道、社区团队组织的联动,发挥团、队组织在思想政治引领、服务凝聚青少年中的重要作用;

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发挥“五老”作用,参与思想政治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

58

托育机构管理

润州区卫健委     

润州区教育局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1.润州区卫健委负责托育机构审批;                        

2.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协助润州区教育局督促幼儿园做好备案系统的录入,督促指导幼儿园及托育机构直报系统的录入;

3.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联同润州区卫健委做好托育机构日常管理及违法行为查处。

1.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加强基层日常巡查;

2.向主管部门报送巡查情况。


 

蒋乔街道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乡村振兴(9项)

1

畜牧品种试验和推广应用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健全推广体系,加强宣传与培训,创新推广模式。

2

收割机、拖拉机等农机技能操作培训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制定相关培训方案,组织报名与培训,加强跟踪指导。

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制定检查计划,实施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理检疫申报,进行监督检查。

5

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防控措施,定期监督检查。

6

外来入侵物种普查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普查方案,实施普查工作,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和报告。

7

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及水生动物防疫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防控措施,定期监督检查。

8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项目审批,按照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与监督。

9

负责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核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审核工作。

二、卫生健康(5项)

10

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追回超领、冒领计划生育各类扶助资金、补助资金。

1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审核工作。

12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承接部门:润州区卫健委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规定,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13

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承接部门: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规定,开展计划生育纪念日、会员日服务活动。

14

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承接部门:镇江市卫健委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规定,完成计生家庭关爱保险任务指标。

三、应急管理及消防(10项)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落实各类监管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到位。

16

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落实各类监管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到位。

17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落实各类监管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到位。

18

对粉尘涉爆企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落实各类监管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到位。

19

对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落实各类监管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到位。

20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落实各类监管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纠正到位。

21

建立微型消防站

承接部门:润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工作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

22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初审备案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审核工作。

23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材料初审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审核工作。

24

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初审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审核工作。

四、市场监管(1项)

25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工作方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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