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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的解读

一、背景意义

《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是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和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的基础性、主干性中央党内法规。《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对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制度保障

《规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违犯党纪的党员实施纪律处分的实践做法确定下来,确保处分违纪党员工作沿着正确政治轨道开展,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将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始终。《规定》坚持把准政治方向,明确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指导思想,通过对批准权限和程序的细化规定,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处分违纪党员工作始终,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将“两个维护”落实到实施党纪处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体现了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的鲜明政治属性和首要政治要求。

二是为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奠定坚实法规基础。《规定》侧重于在查清事实、定性量纪的基础上,对实施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全面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一起构建了系统完备的监督执纪工作基础性程序规定,进一步扎紧织密了“三不腐”一体推进的制度笼子,强化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制度约束,为依规依纪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法规基础、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三是落实落细党章关于处分违纪党员的原则要求。《规定》对党章中关于处分党员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予以细化、明确和重申,既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了党章要求,又切实可行地解决了实践中普遍反映的疑难问题,做到了于法有据、于事有效。

三、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抓手

一是贯通衔接党内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的处分违纪党员工作法规体系。《规定》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重要党内法规实现了贯通衔接。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侧重于规范执纪审查工作,重在查清违纪事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定性量纪,进行实体评价;《规定》则侧重于在查清事实、定性量纪的基础上,对实施党纪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作出全面规定。上述三部重要党内法规各定其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别从执纪审查、定性量纪、权限程序三个方面,共同保障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相关规定得以落实。

二是确保对实施党纪处分的党组织全覆盖。《规定》所规范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涵盖了具有处分审批权限的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从纵向上看,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从横向上看,涵盖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不属于党的工作机关的中央和地方党委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比如地委、开发区党工委)、纪律检查机关等各类党组织,并专设“纪律检查机关处分批准权限”一章,明确规范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的处分批准权限,真正做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为有力有效履行“两个责任”、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重要抓手。

三是确保对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类型全覆盖。《规定》涵盖了从中管干部到普通党员等不同层级和类型,确保全体党员均处于党纪的严格约束之下,为实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提供了权限和程序上的制度保障。《规定》还专门设置了给予违犯党纪的监委委员纪律处分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明确了给予纪委监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和程序,体现了党内立法的与时俱进。

四、有力推进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举措

《规定》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持权限从严、程序从严,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实施党纪处分的权限和程序作出严格规定,为监督执纪工作定规矩、立制度,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是有力推进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纪律处分工作的重要举措。

一是紧密结合实践发展,有力有效指导精准规范开展处分违纪党员工作。《规定》从党的事业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实际出发,紧密结合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工作实践发展,顺畅衔接相关重要党内法规,有利于厘清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做到权责明晰,有力有效地指导各级党组织精准规范开展处分违纪党员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规定》明确了指导原则、细化了工作程序、兼顾了特殊情形,所涉及的批准权限和工作程序包括了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处分对象涵盖了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坚持改革的思路和发展的方法,自上而下“一揽子”地解决了实践中反映突出的诸多共性问题,有效节约了党内立法成本,提高了党内立法效率,体现了党内立法的周延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二是严格规定实施党纪处分的批准权限。《规定》坚持权限从严,明确处分违纪党员各项权限均系应当遵照的最低权限,为各级党组织依规依纪履行“两个责任”提供了重要抓手,将有效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严格规范实施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规定》坚持程序从严,对各级党组织实施党纪处分的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确保严的制度、严的程序、严的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规定》在总则部分重申党章要求,对违纪党员实施党纪处分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纪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通过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将党的组织优势、组织原则落到实处,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将处分权关进制度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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